(一)退役军人住房
公积金缴存和政策的范围是什么?
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完成信息收集的退伍军人,以及定期享受国家养老金补贴的人员。
(二)退役军人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1、军队调入计划外派人员,由派出单位按规定存放。二、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军人,安置期间可自行缴存。安置后,个人按规定存放。3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军官、士官、义务兵和其他退役军人,享受国家定期养老金补贴。您可以自己存入,您的雇主可以在受聘后按照规定存入。
(三)退役军人如何缴纳住房公积金?
答:1、个人缴纳的,由个人按照规定开立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纳押金。2、个人缴存的,退役军人应提交《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基金开(变更)账户申请表》、《青岛市住房保障基金逾期缴存个人名单》》及身份证原件到市住宅基金管理办公室。申请必须提交给每个设施管辖区的管理办公室。
(四)退役军人住房公积金缴纳标准是多少?
答: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日期不得早于军队住房公积金暂停缴纳的月份。缴费标准如下:1、个人缴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依据和缴存比例按照在职职工的有关规定确定。2、个人存款。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依据和缴存比例按照自由职业者的有关规定确定。
(五)退役军人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吗?
答:符合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退伍军人,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退役军人退休时将军队拨付的住房公积金存入市养老保险基金存款账户的,须提交军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缴款明细,以及开户时间、缴款情况等。时间和信用额度可以一起计算。个人或单位退休后一年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正常缴存。